{{ $t('FEZ001') }}mq160
{{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本府自104年度起停止訂定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暨區公所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人數比率應達成目標值,至個人 行政獎勵等事宜,仍請貴機關賡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本府推動提升所屬人員英語能力已達相當成果,爰自 104年度起停止訂定旨揭目標值,仍請貴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為使本府同仁持續精進語文能力,初次通過英語、第二 外語及第二本語測驗檢定者,核予嘉獎1次;原檢定通過再通過更高級別者,核予嘉獎2次之個人行政獎勵事宜,仍請賡續辦理。 (二)請貴機關學校賡續於每季(3、6、9、12月)1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調查表系統填報「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學校檢討須具備英語資格職務及通過英檢人數調查表」(本府103年3月19日府人任字第10310919600號函)。 二、檢送本府通過英語、第二外語及第二本語測驗檢定個人行 政獎勵敘獎標準表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15-04-28
{{ $t('FEZ014') }}2015-05-09|
{{ $t('FEZ005') }}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