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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檢送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比賽及賽前練習給假原則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104年3月10日府授人考字第10430174700號函計達。 二、為建立一致性標準並簡化行政流程,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各項運動競賽擔任選手,其給假事宜應依旨揭原則辦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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