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mq111
{{ $t('FEZ002') }}教務處|
壹、研習對象及資格
一、教育部及教育局104學年度核定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教師。
二、非104學年度核定辦理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學校教師若欲參與實體研習,仍須完成線上10小時研習及完成網路報名程序,若學校兩年內都未參與臺北市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則無法完成自評與他評,逾認證期限,教師必須重新研習。
貳、報名方式
一、請各校教師依就近行政區域承辦學校安排之期別報名。
二、依據教專網報名程序,教師必須完成線上10小時研習後方可於教專網報名實體研習課程。線上研習平台「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線上課程學習平台」,線上課程與實體研習完成順序顛倒者,無法核予初階證書。
三、研習當天不接受現場報名,請研習教師注意與配合。
四、錄取參加實體研習教師,請攜帶個人教學檔案至研習會場,俾便於研習期間練習如何進行檔案評量,藉以培養檔案評量能力。
參、研習注意事項
一、本次研習須全程參與同一場次 (共12小時) 方能核與研習時數,不得缺課、補訓。
二、研習課程於早上八點準時開始,遲到十五分鐘以上學員,將失去研習資格。
三、研習報名以線上報名為主,不受理現場報名。
四、補課與更換研習期別方式:研習日若遇颱風假,請上各承辦研習學校網頁查詢最新研習日期。
研習時間表請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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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07-08
{{ $t('FEZ014') }}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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