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mq160
{{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教育部頒「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校教評會決議辦理。
二、報名日期:
(一)第1次甄選報名:中華民國104年10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如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辦理第2次甄選,並於本校網站公布)
(二)第2次甄選報名: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如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辦理第3次甄選,並於本校網站公布)
(三)第3次甄選報名: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如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繼續辦理甄選,將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布)
報名後或放榜時公佈在本校網站首頁( http://www.mqjh.tw)。
三、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代理報名(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四、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人事室(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號電話:25931951#160)
五、甄試日期與榜示:
(一)第1次甄選:
1.試教與口試:104年10月22日(四),應考者應於上午8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10分鐘,視同棄權。上午9時抽取甄試順序籤。
2.放榜: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於104年10月22日下午 7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榜示。
(二)第2次甄選:
1.試教與口試:104年10月29日(四),應考者應於上午8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10分鐘,視同棄權。上午9時抽取甄試順序籤。
2.放榜: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於104年10月29日下午7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榜示。
(三)第3次甄選:
1.試教與口試:104年11月5日(四),應考者應於上午8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10分鐘,視同棄權。上午9時抽取甄試順序籤。
2.放榜: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於104年11月5日下午7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榜示。
六、報名資格:
(一)第1次甄選:具有中等學校各該類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第2次甄選: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甄選: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報考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情事。
(三)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和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七、每人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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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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