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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有關行政院同意各機關得以小額採購方式為因公赴歐盟申根國家出差人員購買醫療旅遊保險之辦理期限,展延至104年4月30日止,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104年4月23日院授人給字第1040032036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查本府103年12月25日府人給字第10314962200號函轉行政院103年12月18日院授人給字第1030057007號函略以,100年3月1日以後至現行「因公赴國外出差或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契約屆滿(104年3月31日)前,各機關得依前開行政院100年2月25日函規定以小額採購方式購買符合歐方規定之「申根地區醫療旅遊保險」,茲因相關保險採購作業問題,爰行政院同意上開辦理期限展延至104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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