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mq160
{{ $t('FEZ002') }}人事室|
一、報名日期:第3次甄選報名:中華民國104年8月25日(星期二)上午9時至上午12時止。(如無人報名或無人錄取,繼續辦理甄選,將另行於本校網站公布)
報名後或放榜時公佈在本校網站首頁( http://www.mqjh.tp.edu.tw)。
二、報名方式:攜帶有關證件親自或代理報名(繳交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臺北市立民權國民中學人事室(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段1號電話:25931951#160)
四、甄試日期與榜示:
第3次甄選:
(一)試教與口試:104年8月26日(三),應考者應於上午8時50分前至人事室報到,逾時視同放棄,上午8時50分抽取試教順序籤,並於9時準時應試(逾時10分鐘,視同棄權)。
(二)放榜: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並陳校長核定後,於104年8月26日下午7 時前在本校網站公告榜示。
五、報名資格:
(一)專任輔導教師,第1-3次甄選甄選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第1-2次甄選甄選資格條件應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雙主修),且具有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
(2)中等學校輔導(活動)科/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教師證書。
2.第3次甄選: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且具大學以上畢業者。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持有報考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規定情事。
(三)如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和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倘報名時未發現,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六、每人報名費用新臺幣:5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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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5-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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