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及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預定公告臺北市大同區「六藝廣場」(位置:大龍街及哈密街交叉口,臨大龍國民小學圍牆)自110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公告網頁。
四、貴機關學校對公告內容有任何卓見或修正建議,請於本公告刊登本府公報之日7日內(預定110年5月4日刊登),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彙辦(如無相關意見則無須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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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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