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衞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市府110年8月16日北市訓教字第1103004506號函辦理。
二、研習對象:
(一)尚未取得環境教育認證者:
(二)已取得環境教育認證,且認證證書尚於有效期內者: 修習完本課程後,持本處所發放之研習證名,可憑此向環 保署環訓所申請環境教育人員展延時數。
三、請各機關人事人員於110年9月1日(星期三)前至「實體班期人事登入系統」(網址:https://dcsdcourse.taipei. gov.tw/personnel_login.php)完成報名作業。
四、檢附研習課程表(如附件),達開班標準即逕以E-Mail發送研習訊息予研習人員與機關人事人員,請多加留意。
五、旨揭班期全程參與者,核發32小時環境教育時數(持有效期間內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者,另可作為環境教育人員展延 時數);公務人員者,另核發終身學習時數。
六、請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除飲食外全程配戴口罩。
七、若疫情升溫如無法辦理實體訓練,則本班期取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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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8-18
{{ $t('FEZ014') }}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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