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0年8月18日臺教社(四)字第1100107269號及臺教社(四)字第1100107269A號書函及本局110年2月22日北市 教終字第1103025189號函(計達)續辦。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本局配合修正臺北 市語文競賽疫情防護措施要點,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第2點第3項:防疫介入措施增加「加強自主健康管 理」,刪除自主健康管理。 (二)修正第2點第6項:市賽「國小學生組」取消參賽領 (隨)隊人員入校。
(三)增列第2點第7項:依110年8月21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降疫情警戒標準至第二級」規定:集會活動人數上限:室內80人,室外300人。若超額則須提防疫計畫送 本局核定。如指揮中心有新規定,從其規定辦理。
(四)修正第3點第1、4、6、8項:刪除歌唱協同人員(含伴奏、伴唱、合音者)。
(五)修正第3點第2項:增加及出示比賽日前14天疫苗接種證明或比賽日前3天檢驗陰性證明(抗原快篩或PCR檢測, 參賽學生免附疫苗接種證明及檢驗陰性證明
(六)修正第3點第3項第2款:刪除「或自主健康管理」。
(七)修正第3點第8項:進入市賽承辦單位所屬空間內,所有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如因用餐或其他必要脫下口罩時,應保持社交距離(室外至少1平方公尺/人,室內至 少2.25平方公尺/人)。而進入「競賽場地」後,如有人員不依規定佩戴口罩,各類人員處置作為如下:(一)競 賽員:視為表演賽不列入成績計算。
(八)修正第3點第10項:參加各項競賽之競賽員(不分動靜態),一律全程佩戴口罩。
(九)修正第3點第11項:窗戶每扇開約15公分。
三、請各參賽及承辦學校依旨揭要點檢視防疫措施,並確實轉達參賽選手及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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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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