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衞生局公告「皇翔中山大樓所屬之騎樓及室外場所,自110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如附件) 。
說明:
一、依據市府衞生局110.9.23. 北市衛健字第1103022943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皇翔中山大樓(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62號)所屬之騎樓及室外場所,自110年10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衞生局網站公告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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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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