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衞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110年9月24日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公告。
說明:
一、依110.10.4北市教體字第1103090348號函辦理。
二、本次公告通案性原則維持不變,惟為放寬集會活動(含會展、宴席等)人數上限為室內80人,或超過80人但容留人數須符合室內空間至少1.5米/人(2.25平方米/人),室外維持300人。集會活動不符合上開條件者,應提報防疫計畫報請地方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或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防疫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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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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