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本局110年9月24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892172號函續辦。
二、本局前業函請各校重新檢視學校在校作息時間規劃,倘有與本市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相違悖者,須立即停止執行,並進行在校作息規劃之調整,先予敘明。
三、依本市國民中學學生在校作息時間規劃注意事項(以下簡 稱注意事項)第5點第1項:「為增進師生互動機會,以利班級經營及生活教育進行,學校得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實施非學習節數之活動,其中屬全校集合之活動, 每週以不超過二日為原則;為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培養主動學習,每週至少應安排二日自主學習活動。」及第6點規定:「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之正向輔導管教措施。」。
四、依前揭規定,自主學習時段學生得自主決定是否參加及自行規劃學習活動,學校不得強制安排打掃、考試或其他活動,並強制要求學生參加。
五、另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又學校於管教學生方面應優先採用正向管教措施。
六、請各校確實檢視校內規定是否符合規範,倘有與規範違悖者須立即改善。另請各校加強對校內教師相關法規之宣導,避免於實際執行上有不符規定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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