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4月21日北市教前字第1103041233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本市中小學校長、幼兒園園長及園主任法學素養,培育熟稔教育相關法制作業及實務運作之人才,爰辦理旨揭研習。
三、研習對象:本市之中小學校長及候用校長、幼兒園園長及附設幼兒園園主任。
四、研習場次主題及時間:110年12月2日(四)08:10報到。
(一)08:30-10:10 教師法修正重點及案例分析
(二)10:30-12:10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幼兒疑似遭不當對待事件處理流程及案例分析
五、研習地點: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一樓視聽教室。
六、研習議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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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1-17
{{ $t('FEZ014') }}2021-12-17|
{{ $t('FEZ004')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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