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教育部111年1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00175251A號函辦理。
二、旨案係有關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近日接獲家長反映,有民間人士自稱該部教育宣導中心委託人員,說明為協助學生因應108課綱調整後之學習發展,將派人至家中免費提供1小時之課後安親教學等情,查該部及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並 無成立是類宣導中心。
三、請各校透過公開集會或親師座談會等場合,協助向師生及家長說明,避免不實資訊影響學生及家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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