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為避免青少年學生因不知菸酒管理法令,以致違規受罰, 加強宣導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2.21.北市教體字第1113029823號函辦理。
二、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電子購物等方式為之。違反者依該法第55條規定,應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三、邇來迭有青少年學生因不知法規,於網路交易平台或社群網站違規販賣菸酒,致有違規受罰情事,為免同學違規受罰,加強宣導並教育同學網路禁止販賣菸酒之知能。
{{ $t('FEZ003') }}2022-02-22
{{ $t('FEZ004')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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