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教育局111年2月25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請各單位配合相關防疫措施。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2.25.北市教體字第1113032588號函辦理。為因應中央自111年3月1日起開放部分場合得免戴口罩及因應本市微解封,調整部分防疫措施如下:
(一)停課標準:學校(含幼兒園)師生1人確診,該班停課(實體課程)14天;不同班級2人(含)以上確診,全校停課(實體課程) 14天;另啟動線上教學。
(二)配戴口罩:校園職員工生除用餐及飲水、運動、拍照及音樂課之歌唱或吹奏樂器類課程等活動外,應全程佩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教師於授課時如可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如隔板)得不佩戴口罩,惟須落實實聯制、量測體溫及加強麥克風清消。
(三)防疫隔板:請學校維持用餐環境通風良好、不得併桌共餐且禁止交談,用餐完畢落實桌面清潔及消毒。用餐期間,不限隔板或1.5公尺間距,請學校協同家長會研商因應,尊重個別家長需求並落實用餐防疫措施。
(四)校外教學(含畢業旅行):
(五)校園場地開放: 國中(含)以上室內外均開放,室內場地租借,租借方應提送活動防疫計畫予學校審核備查並符合場地容留人數限制;國小、幼兒園室內外仍全面維持暫停開放。
(六)學生體育比賽: 自111年2月15日起恢復辦理本市學生體育賽事,並依《總指引》2級警戒措施辦理。
(七)表演藝術競賽:
二、倘有相關疑問,請洽學務處。
{{ $t('FEZ003')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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