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1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28378號函辦理。
二、自111年3月1日起放寬防疫措施,增加4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如下:
(一)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二)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四)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三、檢送衛生福利部111年3月1日函文影本及公告各1份。
附註:
{{ $t('FEZ003') }}2022-03-15
{{ $t('FEZ014') }}2022-04-08|
{{ $t('FEZ004') }}2022-04-07|
{{ $t('FEZ005')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