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重申臺北市各機關學校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禁售瓶裝水,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等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3.18.北市教體字第11130360132號函、「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及「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辦理。
二、經查仍有部分學校餐飲場所提供一次性餐具,惟一次性餐具製造垃圾,回收亦耗費資源,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為落實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請各單位於開會或舉辦活動(如校慶、家長座談會等活動)時,依法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若有供餐應優先訂購採用環保材質之便當餐具,可參考「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 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
三、教育局將協同市府環保局不定期勘檢各機關學校執行情形。
{{ $t('FEZ003') }}2022-03-22
{{ $t('FEZ004')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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