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5日起實施重點疫調、 並自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及自主防疫為3+4天。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4.26.北市教體字第1113047211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4月26日起「縮短居家隔離天數為3天隔離+4天自主防疫」,另回溯目前已居隔超過3天者,自4月27日開始解除隔離 ;4天自主防疫,學生及教師均以不到校為原則(註1),教師兼行政及職員由校長視校務或防疫需求決定是否到校(如到校者,須全程配戴口罩,用餐時間需有獨立空間)。
三、配合修訂本市各級學校(園)停課標準及停課天數,由原本10天修正為7天;倘學校為111年4 月21日(含)前停課者,統一調整復課日為4月28日;4月22日後停課者,依停課起 始日起算7天後復課。
四、請參考:
(一)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新變種病毒匡列隔離及停課指引》全文。
(二)臺北市新聞稿。
(三)衛福部簡圖。
(四)臺北市停課標準簡圖。
五、如有疑問,請洽教育局各業務科室聯絡窗口:
(一)幼兒園:學前教育科,1999分機1088、6382。
(二)國小:國小教育科
(三)國中:中等教育科
(四)高中職:中等教育科,1999分機6352。
(五)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科,1999分機6345。
(六)臺北市立大學:1999分機6350。
(教育局111.4.28.北市教體字第1113047439號函補充)
註1:針對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本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生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助彈性處理。
註2:於居家隔離3+4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即 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 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教育部國教署國中小組黃先生,電話:(02)7736-7425。
{{ $t('FEZ003') }}2022-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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