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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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111年5月8日起調整校園防疫措施, 取消匡列造冊、居家隔離及全校停課等一案(節錄國中相關部份)。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5.7.北市教體字第1113050371號函(全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7決定、暨教育部「教育部說明校園因應COVID19防疫授課方式調整實施原則」辦理。
二、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111年5月8日起,取消匡列造冊、居家隔離及「全校1/3或10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調整後處理原則如下(節錄):
(一) 居家隔離通知書發放,自5月8日起新增個案,學校無須再就接觸者進行匡列及造冊,亦無須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停止實體課程已滿3日者亦可復課。
(三) 國中階段:
(五) 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各級學校課程、社團及活動之人員,與確診個案於「確診前2日內」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該類人員(教師、學生、教練等) 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並由學校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
三、相關假別與成績計算說明:
(一) 各教育階段別學生:如因確診、居家隔離、實施防疫假,抑或是家長基於防疫目的為子女請防疫假無法到校者,不列入出缺勤紀錄。學生各該平時或定期成績評量,依學校評量規定彈性辦理。
(二) 教職員工:如確診則請「公假」;如因同住親友確診而需居家隔離,請「防疫隔離假」。
(三) 學生家長:學生暫停實體課程及請防疫假期間,家長如 需照顧學生,得申請防疫照顧假。
四、本校得衡酌學生、家長需求及教師教學能量,經校內凝聚共識後,由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或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後, 啟動同步、非同步線上課程等遠距教學多元模式並通報主管機關備查。
五、教育局刻正配發各級學校快篩試劑(本校於5/10接收800劑),得依校內需求調配使用。
六、請參閱相關內容:
(一) 「臺北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因應Covid-19新變種病毒停課指引」。
(二) 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 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防疫措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Q&A。
{{ $t('FEZ003')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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