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教育部111年7月11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B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業經教育部於111年7月11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078335A號公告,並自111年8月1日施行。
三、檢送教育部函文、公告影本及111學年度保單條款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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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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