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轉知教育局111年8月23日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教育總指引》,請本校教職員生依相關措施與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8.23.北市教體字第11130759981號函與市府111.8.22.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第360次議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新冠肺炎疫情,依教育局與中央滾動式調整相關防疫應變措施,本校於開學前完成防疫物資整備、校園清消,及掌握教職員工生疫苗接種情形。
三、配合教育部與教育局防疫政策,自111年9月12日起調整停課標準,倘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於「確診或快篩陽性前2日內」 曾到校上課,其所屬班級之同班同學與導師,取消暫停實體課程3天之規定,改以由學校(園所)提供1人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 $t('FEZ003')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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