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說明如下:
一、依衛生局111年9月12日北市衛疾字第1113168117號函辦理。
二、依111年9月5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111年第7次會議」決議,因應變異株及疫情可能
升溫影響,建議調整追加劑(包含現行單價及次世代雙價疫苗)接種間隔為「與上一劑間隔至少3個月以上」,包含:
(一)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與第一次追加劑、第一次追加劑與第二次追加劑、以及第二次追加劑與第三次追加
劑之間隔,確診後亦需間隔3個月後接種。
(二)12歲至17歲青少年追加劑接種間隔亦調整為與基礎劑最後一劑/基礎加強劑間隔至少3個月以上可接種一劑追加
劑。
{{ $t('FEZ003') }}2022-09-15
{{ $t('FEZ004') }}2022-09-15|
{{ $t('FEZ005') }}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