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公告教育局修訂「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10.17.北市教體字第1113087788號函(含抄本與附件)辦理或請參考教育局公告。
二、自111年10月13日起教職員工生於自主防疫期間,每2日提供2日內「自費」快篩陰性證明者可正常到校上班上課,惟應落實相關防疫規範。
{{ $t('FEZ003') }}2022-10-20
{{ $t('FEZ014') }}2023-02-01|
{{ $t('FEZ004') }}2022-10-20|
{{ $t('FEZ005') }}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