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為防範流感群聚事件發生,強化「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各項防治措施衛生教育宣導,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11.1.北市教體字第1113092941號函辦理。
二、近期全國類流感就診人次呈上升趨勢,且高於近二個流感季同期,有鑑於學生及幼兒為流感病毒高傳播風險族群,且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 心等機關(構)因活動空間較為擁擠,易造成疾病的傳播,故衛生福利部訂定「學校/幼兒園/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流感群聚防治指引」,請落實流感防治感染管制措施,以降低流感群聚事件發生。
三、有關校園流感防治措施,市府衛生局建議:
(一)為明確請假之起算天數,建議可以醫師診斷日為起始日 (第0天),當事生為國小及幼兒園學(幼)生者應請假至少7天(含假日)、為國中及高中職學生者應請假至少5天 (含假日),並以「症狀緩解24小時以上」為返校指標, 避免尚有傳染力的學生提早返校,造成校園流感群聚風險。
(二)上揭「症狀緩解」係指當事生無下列症狀:發燒(耳溫 ≧38℃)、咳嗽、肌肉酸痛、流鼻水、喉嚨痛等。
四、流感屬「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敬請提高警覺,倘學生經疑似或確診為流感,學校應於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完成通報。
五、生病不上班、不上課。
六、請多加利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流感防治相關資訊,可逕至該署全球資訊網參考防治正確知識:
{{ $t('FEZ003') }}2022-11-02
{{ $t('FEZ004') }}202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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