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調整臺北市校園防疫措施,自111年11月14日實施。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1.11.11.北市教體字第1113096424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分別於111年11月2日及7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自111年11月14日起調整「確診者」居家照護隔離天數由7日改為5日(即新制 5 + n ),隔離期滿者(依隔離書所示日期)「免快篩」即可入校上班 、上課,惟自主健康管理期間應落實相關防疫規範,除用餐飲水外均應全程配戴口罩 (用餐應用防疫隔板),課程(含跨班課程)應固定座位,並維持良好社交距離並加強環境清消。
(二)自111年11月14日起,取消具有「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性質之場所(域)工作人員之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規範或快篩之限制;學校(含幼兒園)工作人員及志工家長未接種滿3劑新冠肺炎疫苗者(含從未接種者),無須每週提供1次快篩陰性證明,即可入校提供服務。
三、請各單位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四、教育局將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決定,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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