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重申臺北市各機關公有場館內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禁售瓶裝水,外帶一次性餐具計價收費等相關規定。
說明:
一、依環保局111.11.3.北市環資字第1113070174號函,教育局111.3.18.北市教體字第11130360132號函、「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及「臺北市政府一次性餐具外帶計價及分類回收執行計畫」辦理。
二、經查仍有部分學校餐飲場所提供一次性餐具,惟一次性餐具製造垃圾,回收亦耗費資源,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為落實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請各單位於開會或舉辦活動(如校慶、家長座談會等活動)時,依法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水,若有供餐應優先訂購採用環保材質之便當餐具,可參考「行政機關、學校減少使用免洗餐具及包裝飲用水作業指引」。
三、市府環保局將不定期查核各公有場館執行情形。
四、推動垃圾減量與使用環保餐具、自備環保杯,本校於導報/集會宣導以環保綠行動來響應一次用產品減量,推動源頭減廢環境政策。
五、本校各處室(含補校)確實配合執行減塑政策。
{{ $t('FEZ003')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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