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轉知衛生局公告「大稻埕遊客中心所屬騎樓,自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之公告。
說明:
一、依衛生局111.12.16.北市衛健字第11130568402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大稻埕遊客中心(地址:臺北市大同區迪化街1段44號)所屬騎樓, 自112年1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四、本案載於衛生局公告網頁。
{{ $t('FEZ003') }}2022-12-21
{{ $t('FEZ014') }}2023-08-01|
{{ $t('FEZ004') }}202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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