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臺北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園)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開學防疫規範」。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2.2.7.北市教體字第1123012508號函辦理。
二、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之規範:
(一)篩檢時機取消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 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確診者之密切接觸者及返國入境者,應落實:
三、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升溫,教育局針對111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重申防疫措施如下:
(一)量測體溫:開學第一至第二週,學校應落實入校(園) 時師生體溫量測,自第三週起即恢復為師生應於上學前於家中測量體溫,採自主健康監測。
(二)配戴口罩:
(三)用餐規範:維持用餐衛生,除幼兒園外不限午餐隔板或 1.5公尺間距,用餐期間禁止交談。
(四)校園場地開放:各級學校室內外場地全面開放,但仍需遵守防疫措施,除飲水以外,禁止飲食;自備運動器材,不共用。
(五)課程與防疫假:
(六)防疫物資盤點:請學校(園所)預先備妥適量的口罩、 耳(額)溫槍、酒精、洗手乳、快篩劑等用品以備不時之需,快篩劑各校安全庫存量為50%,務必於每週五中午12時前定期至教育部「快篩試劑領取及發放數量平臺」 填報使用及剩餘庫存量。
(七)環境消毒:加強學習場域及相關設施設備清消:開學前完成校內環境清消,加強清消項目包括校(園)內相關空調設備,上課空間及學校學生交通車與幼童專用車, 均應落實自主清潔及消毒管理。
(八)其餘防疫規範:請續依本局111年12月2日修訂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辦理。
{{ $t('FEZ003') }}2023-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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