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教育局修正「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於112年3月6日起適用。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2.3.2.北市教體字第1123016023號函辦理。
二、指揮中心於112年2月1日、2月9日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如下:
(一)112年2月7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外出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二)112年2月20日起實施以下室內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指定場所(醫療照護/公共運輸),規定仍應戴口罩,特殊情境(有症狀/年長或免疫低下/人潮聚集等),建議要戴口罩,其餘場所(不含校園)自主決定戴口罩。
三、教育局配合前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112年3月6日起調整部分校園防疫措施,重點摘要如下:
(一)佩戴口罩:
(二)自主防疫者(家人確診)及自主應變對象(同班或同辦公室確診)入校規定:
四、考量國內疫情持續穩定可控、配合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對學校營運的衝擊趨緩,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計畫(範本)」將自前述指引施行日112年3月6日起停止適用。
五、請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六、請參考「臺北市各級學校暨教育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教育總指引」(教育局網站全文)及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 $t('FEZ003') }}2023-03-04
{{ $t('FEZ014') }}2023-08-01|
{{ $t('FEZ004') }}2023-03-04|
{{ $t('FEZ005') }}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