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宣導每年4至8月加強防治荔枝椿象工作,若為化學防治施用前應主動告知附近蜂農移蜂。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2.4.17日 發文字號:北市教體字第1123035705號函辦理。
二、非農業環境區域部分,荔枝椿象除在龍眼及荔枝果園危害外,亦常於雜樹林、公園、校園、路邊、公共場域(如動物園、醫院、圖書館等等)造景或居家環境中之臺灣欒樹、無患子及龍眼樹上出沒,非農業環境區域荔枝椿象防治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試驗所官網/出版品/推廣摺頁高解析度彩色PDF格式檔案:
三、檢附防治曆及環境保護署截至目前已核發13張防治荔枝椿象環境用藥許可證資料,可用於非農業環境中荔枝椿象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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