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為本市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園)自112年4月17日起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 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2.4.17.北市教體字第1123036306號函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調整之防疫措施:自112年4月17日起實施公共運輸戴口罩放寬之通案性規定,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及特定運具(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採自主、建議佩戴口罩。
三、教育部配合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防疫措施,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搭乘公眾運輸工具(如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進入健康中心,比照指揮中心規範之指定場所(醫療照顧機構), 依規定仍應佩戴口罩。
四、本校依來函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個人衛教宣導(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及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五、請參考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QA」 (教職員連續請假)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生宿舍防疫管理指引」。
{{ $t('FEZ003') }}202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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