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公告臺北市衛生局「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說明:
一、依據衛生局112.5.23.衛健字第11230240132號函與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 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文山區景新合署大樓(地址:臺北市文山區景後街151號)所屬室外場所及周邊人行道,自112年6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三、屆時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衛生局網站公告網頁。
{{ $t('FEZ003') }}2023-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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