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市府公告112年腸病毒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進入流行警訊期,若有病例請遵守通報規定。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2.6.1.北市教體字第1123047973號函及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及第70條規定辦理。
二、公告內容如下:
(一)為防範腸病毒疫情持續擴大,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托嬰中心等,如發現其學(幼)童有疑似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之案例時,應於發現時起48小時內至「臺北市學校傳染病通報系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完成通報,以及採取相關防疫措施。
(二)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病例,(國中)個案應自主健康管理至少 7 天。
(三)違反以上公告事項者,將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處。
三、檢附衛生局公告。
{{ $t('FEZ003')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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