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衛生組長
{{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業經該部於112年5月31日以衛授疾字第1120100754號公告修正案。
說明:
一、依教育局112.6.5.北市教體字第1123048397號函辦理。
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報告時限由 24 小時修正為 72 小時,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公告及「傳染病分類及第四類與第五類傳染病之防治措施」或參考「傳染病防治工作手冊」。
{{ $t('FEZ003') }}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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