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宣導事項:
(一) 不分顏色,不分黨派,行政中立在於心中的那把公正尺。
(二)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國家進步的動力。
(三) 行政中立,全民得益;依法行政,公平公正!
(四) 行政要中立,國家更安定。
(五) 堅守行政中立,全民共享福利。
二、依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日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 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12年9月12日及11月7日發布選舉公告,並訂於113年1月13日投票,請確實遵照教育基本法第6條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相關規定,並落實辦理。
三、為強化民主法治及淨化選舉風氣之理念,並請確實遵守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校園行政中立注意事項:
(一)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應遵守中立法、教育基本法等規 範,嚴守行政中立。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 或活動。
(二)非校園開放時間,學校及幼兒園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於校內主辦、協辦活動。
(三)辦理校園場地租借,其裁量應秉持公正、公平之立場處理,不得有差別待遇,並應於候選人辦理活動時,勸阻其不得將競選旗幟、布條、海報等違規設置於學校建築物外牆及圍牆上。
(四)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
(五)校長及行政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其為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六)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學校及校長不得與公職候選人聯名辦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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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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