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 依「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二點第一款規定,公務員係指市府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故除行政人員外,學校教師亦在本規範適用之列。
二、農曆春節將屆,為維護校園良好風氣,避免違反廉政倫理規範情事發生,學校同仁與學生家長或相關廠商間之飲宴應酬、饋贈往來請務必恪遵「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三、另鑑於春節期間商民餽贈、邀宴行為較為頻繁,若遇有同仁拒收餽贈、邀宴情事,請確實依「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載後簽報機關首長,並副知本局政風室。
四、相關紀錄表電子檔,請逕自本局網站/各科室網頁/政風室/廉政倫理規範區(https://www.doe.gov.taipei/News.aspx?n=CD710666F656CB92&sms=69B4E6B26379EE4E)自行下載運用。
五、市府廉政肅貪中心廉政檢舉專線「1999轉1743(一起肅貪)」,鼓勵檢舉不法,並籲請市民支持與配合市府員工拒收餽贈、邀宴之理念與規範,以展現市府廉潔之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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