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輔導組長
{{ $t('FEZ002') }}輔導室|
為表揚本市積極推動家庭教育工作之團體
凡於112年1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期間推展家庭教育工作有具體事蹟且著有績效者,均可提出申請。
榮獲特優者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5萬元,優等者可獲得獎勵金新臺幣3萬元,
獎勵金可用於外埠或本市內家庭教育參訪交流、相關教學研究(含教材教具、聘請講師、 科技媒體運用)等事項。
{{ $t('FEZ012') }}
{{ $t('FEZ003') }}2024-05-10
{{ $t('FEZ014') }}2024-05-11|
{{ $t('FEZ004') }}2024-05-10|
{{ $t('FEZ005')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