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按申請先後順序,額滿提前截止。
依據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3年7月12日(113)詹基字第005號函轉知。
一、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
(二)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全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績平均分數:國中60分以上。
(三)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低收入戶之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四)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二、每校名額:4名,助學金給付金額(每名一學年度):國中每人新台幣3,000元整。
三、申請手續:
(一)符合對象者填具申請表1份。
(二)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1份或在學證明正本。
(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影印本1份。以其他證明(如:村里長清寒證明、身心障礙證明等)代替者,恕不受理申請。
(四)學校正式成績單1份。
(五)本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
(六)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四、校內申請期限:113年9月13日(星期五),按申請先後順序,額滿提前截止。請填妥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文件,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
五、申請表件請洽教務處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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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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