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1.報名資格(同時符合兩項者僅能則一報名)
國文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國文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英語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英語科定期評量平均成績達全年級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
2.報名時間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 3 月 10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逾時不予受理。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報名之學生,請預留作業時間於報名期限內盡早報名。詳細請參閱鑑定安置計畫。
{{ $t('FEZ003') }}2025-01-13
{{ $t('FEZ004') }}2025-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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