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學生保險家長通知單114.9.8.發放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4327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8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10條第1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要保單位之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同條第2項:「本保險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每年分2次於註冊或辦理其他指定之程序時繳納之。」
三、本保險保險費,依據教育部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114學年度學生及幼兒保險費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以下同)700元。
四、前項公告之保險費依本條例第10條第1、2項規定,由要保單位主管機關補助三分之一,每年分2次繳交。其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五、依據「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應由要保人造具名冊送市政府全額補助:
(一)被保險人之法定代理人或已成年之被保險人本人為低收入戶。
(二)被保險人具有原住民身分。
(三)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持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四)被保險人為就讀本市啟聰學校、啟明學校、臺北特殊學校、文山特殊學校之特教生。
六、本保險保險期間自114年8月1日上午0時起至115年7月31日午夜12時止。
七、檢附教育部公告及114學年度保單條款各1份。
{{ $t('FEZ012') }}
{{ $t('FEZ003') }}2025-07-11
{{ $t('FEZ004') }}2025-09-08|
{{ $t('FEZ005') }}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