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主旨:檢送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死 亡及失能慰問金發給要點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臺北市學生及幼兒團體保險自治條例(下稱學生團保自治 條例)規範事項多已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及教保服務 機構幼兒團體保險條例及其相關規定明定之,爰本府以114 年11月20日府法綜字第1143055283號令廢止學生團保自治條例,並函請教育部轉行政院備查在案。
二、為維護學生權益,本局訂定旨揭要點,業以114年11月28日 北市教體字第1143116063號令發布,並自114年11月20日生 效,另已刊登本府114年12月1日公報。
三、另完成臺北市政府法律事務管理系統線上填報作業,系統 流水號為1140500J0042,副請本府法務局刊登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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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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