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有關教育人員出國之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1. 教師 (含教師兼行政及代理教師) 於寒暑假以外之上課期間(含學生畢業後至放寒暑假前) , 除 因公、特殊事由或重病出國就醫外,為保障學生受教權, 不得出國 。
2.教師兼行政人員於寒暑假上班期間出國皆須事先報准;專任教師於寒暑假期間因個人事由申請出國,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須報准外,均不須報准。
3.赴大陸地區仍依現行規定辦理(均須事先報准並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及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
4.所謂「報准」係指於出國前填具相關出國申請表件或於差勤系統上填具假單送出後,經單位主管及校長批核同意為準。未經報准即出國者,依相關規定予以議處。
{{ $t('FEZ003') }}2026-04-08
{{ $t('FEZ014') }}2026-05-08|
{{ $t('FEZ004') }}2026-04-08|
{{ $t('FEZ005')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