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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奉00(僅註明長官職稱即可)指示,修改......」
一、依據臺灣銀行採購部115年8月6日採購開二字第11500054591號函辦理。
二、本案契約相關資料將於115年8月6日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適用機關投保期間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訂購機關在本契約期間屆滿或終止前之投保均屬有效,立約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三、本案契約條款第16條規定:「本契約服務價格經洽辦機關查證,如有高於同規範保險產品市場價格之情形且立約商無合理之理由者,立約商應就該契約服務比照市場價格降價,否則臺灣銀行採購部得依據機關通知,暫停該服務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項之契約。」爰此,契約期間倘發現有市場價格低於本案契約服務價格之情形,請惠即函告本府通知該採購部依契約規定處理。
四、有關本案訂購投保方式等事宜,請逕洽本案立約廠商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王先生,電話:(02)23261099分機13499。
五、另涉及本市所轄教保服務機構部分,亦請學前教育科協助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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