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健康中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29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6601965號函辦理。
二、旨案有關114學年度及115學年度學期銜接期間理賠案件受理方式如下:
(一)114學年度(含以前)理賠案件:延續原作業,繼續升學學生保障至115年7月31日,未繼續升學畢業生保障至115 年8月31日,理賠案件仍向原承保公司(國泰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人壽)提出申請。
(二)115學年度理賠案件:新學年度團體保險招標作業尚在辦理中,請俟115學年度承保公司確定後,再辦理新學年度 理賠案件送件事宜;原承保公司暫不受理115學年度理賠案件申請。
三、為落實法定學籍身分審查程序,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辦理下列事項:
(一)依管理辦法第7條與第9條,及114學年度保單條款第25條 規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應協助受益人辦理保險金申 請;無論於理賠申請書上蓋用關防章或於系統進行學籍補全時,應確實核對並確認「學生在學資格」、「法定 代理人身分及代理資格」與「申請資料之正確性」。
(二)經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完成前揭確認程序後,由承保公司依相關規定審認並辦理後續理賠作業。
四、國泰人壽團體保險理賠申請書將於115年8月改版,自115年 9月1日起,凡申請國泰人壽承保期間之理賠案件(含114學 年度及以前之案件),均須使用新式申請書(11508版), 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逕至國泰人壽官網(理賠服務專區)下載最新版本使用;或洽詢國泰人壽免付費學保專 線:0800-036-567。
五、本案請學前教育科協助轉發臺北市各私立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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