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註冊組|
依據財團法人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基金會115年6月12日(115)詹基字第006號函轉知。
一、申請資格: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二)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全年智育成績平均分數:國中 85 分以上為正取。
(三)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四)當年度教育獎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智育成績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二、每校名額:10名,教育獎助學金給付金額(每名一學年度):國中每人3,000元整。
三、應檢附文件:
(一)前一學年全年度學校正式成績單(包含智育、德育、體育)影本。
附註:國中一年級者,依前一年畢業年之全年度成績單為申請依據。
(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影本、在學證明或註冊單影本。
四、校內申請期限:115年9月18日(星期五)17:00,請填妥申請表件並檢附相關文件,繳交給教務處註冊組,逾時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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