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註冊組|
一、每校獎助名額:助學金5名。
二、申請條件:
(一)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
(二)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全年智育成績平均分數:國中 60 分以上為正取。
(三)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低收入戶之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四)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五)具有正式學籍,且未享有公費者。
三、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請於115年9月18日(五)前將附件申請表及相關資料繳交至註冊組,逾期恕不受理。(承辦單位不受理學生個人申請,申請者務必將資料繳交給學校統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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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6-08-24
{{ $t('FEZ014') }}2026-09-21|
{{ $t('FEZ004') }}2026-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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