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健康中心|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30日臺教國署體字 第1150094553號函辦理。
二、旨揭參考事項係作為辦理外籍學生、僑生及大陸港澳地區 學生入學前健康檢查之參考,以防杜境外移入麻疹、德國 麻疹病例,並加強校園結核病防治;至學生入學後之健康 檢查,則依學校衛生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本次修正原則係為強化學生於母國先行完成必要健康檢查 及治療,因故未於母國辦理者,應於抵臺後儘速辦理,且 於入學報到時備查。請學校於招生文件或入學通知中提醒 學生及早完成健康檢查,以利銜接校園健康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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