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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人事室|
主旨:為辦理本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審議,請貴 校務必傳達人事室及學生家長會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如 未確實轉達,將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 本作業要點)及「臺北市104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校長遴 選作業簡章」(以下簡稱本作業簡章)辦理。 二、有關校長出缺學校之家長浮動委員、教師浮動委員及行政 人員列席代表之推選及應檢具表件,請依本作業要點第6 點規定辦理,說明如下: (一)選舉學校教師浮動委員、家長浮動委員及行政人員列席 代表: 1、學生家長會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推選浮動委員及候補 浮動委員各1人,並作成紀錄備查。前揭代表大會須 有應出席人員1/3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並經出席人員 過半數通過,始得決議。 2、學校人事室應召集全體專任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 師)票選浮動委員及候補浮動委員各1人,投票人數 不得少於專任教師人數1/2,票選事宜由學校人事室以 現場本人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並作成紀錄備查(請 參酌附件1「臺北市國民中學校長遴選各校人事室作 業規範」)。 3、學校人事室應推選行政人員列席代表及候補列席代表 各1人,由學校正式編制行政人員(含兼任行政職務 之教師)票選方式選出,票選事宜由學校人事室以現 場無記名投票方式辦理,並作成紀錄備查。兼任行政 職務之教師同時獲選為教師浮動委員及行政人員列席 代表時,應擇一身分代表出(列)席遴委會。 (二)進行對連任校長或轉任、新任校長候選人意向調查:學 生家長會及學校應於各階段校長報名後,分別召開學生 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專任教師會議,凝聚家長及 教師意見,建立學校需求之共識,依學校所有校長候選 人之姓名製作選票,以現場本人無記名方式進行投票, 經投票統計結果後作成會議紀錄,俾由浮動委員於遴委 會中表示意見,以供遴委會參考。 (三)家長及教師浮動委員出席遴委會時,應備妥下列文件出 席遴委會報告: 1、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專任教師原始會議紀 錄2份。 2、學生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專任教師會議紀錄摘 要16份(其中1份需加蓋「與正本相符」,其餘15份 為影本)(如附件2、3)。 3、已確認簽名之「校長遴選委員會浮動委員應行遵守事 項」(如附件4)。 (四)家長及教師浮動委員行使職權時,應分別以學生家長會 會員代表大會及全體教師之決議為依據,不得表達個人 不同之意見,否則遴委會得決議視為無效票。 三、請貴校依規定選出教師浮動委員、家長浮動委員及行政人 員列席代表,並於104年5月1日(星期五)前檢具「校長 任期屆滿或出缺學校浮動委員、列席人員通訊錄」(如附 件5)、推(票)選浮動委員及候補浮動委員之會議紀錄及 「校長出缺學校之學校發展需求、發展特色、待解決問題 及對新任校長之期許彙整表」(如附件6),備文送本局 彙整,另請將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信箱(edu_hse.12@ma il.taipe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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